今日,华晨宇发文承认与张碧晨共同育有一女引爆全网。据称张碧晨在华晨宇完全不知情况下,在年春天独自孕育和生产双方的爱情“结晶”,华晨宇工作人员还表示双方在无婚姻关系前提下抚养孩子。
从上述信息可知,张碧晨属于独自生女,双方将以同居关系抚养共同女儿。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张碧晨在未告知情况下独自产女是否侵犯华晨宇生育权?同居关系中,女童的抚养权与监护权属于谁?
1.是否侵犯华晨宇的“生育权”?
生育权作为人类与生具有的自然权利,是指男女之间共同决定孕育子女个数、间隔的权利,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人的自然权利。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妇女的生育权,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对于男性的生育权只字未提。
另外,从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着重保障女性的生育权。例如牛某与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怀孕妇女是否生育子女,主要由怀孕妇女自己决定,属于其享有的一种特殊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利不因其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即使双方虽然在分手时协议由原告做人工流产,但该协议对怀孕女方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事后原告反悔,生下孩子,其行为并不违法,是行使生育权的表现。因此,从当前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判例角度而言,很难从法律角度认定张碧晨未婚育女是侵犯华晨宇的生育权。
2.抚养权、监护权谁才享有?
张碧晨与华晨宇目前未登记结婚,正如其所说:“双方在无婚姻关系前提下抚养孩子,”因此,双方将长期处于未婚状况。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有抚育孩子的权利,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根据司法判例,关于双方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而张碧晨与华晨宇在未婚状况下,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议约定一方所有,也可共同所用,若对于孩子抚养权发生纠纷,可以请求法院予以确定或者变更。
此外,孩子的监护权与抚养权则不同,不受父母婚姻状态的变化而影响,父母始终作为第一监护人。因此,张碧晨与华晨宇共同拥有女童的监护权。你们期待他们两人结合一起组成家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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