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团队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女神”们可以放假半天哦。
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女军人,兼备妇女和军人双重身份,其休假及妇女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在今天可以享受半天的假期。
当然,对于女军人来说,还有以下这些假期可以休,与个人息息相关。
婚假、产假(难产假、流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现役军人休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分别为婚假10天、产假天、护理假30天(男军人)。男军人休护理假,应在配偶分娩时及时报告(一般7日内不履行相关手续请假的,视同放弃)。
①女军人难产假
女军人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申请难产假,须提供出院证明,由医生明确注明难产情况。
②女军人流产假
在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③女军人哺乳假
女军人在哺乳期,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在当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不得累计使用。
女军人其他特殊期间的照顾
①月经期
军队没有专门出台对女军人特殊生理期间的权益保护法规,但国家《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军人在经期时同样受到保护,月经期不得安排其从事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并视情允许休假1天。
②怀孕期
女军人怀孕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也可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怀孕7个月及以上,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士官怀孕期间未选取高一级士官的,暂不安排退役,按原军衔等级确定待遇,并可定期增次。
③哺乳期
女军人哺乳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夜间值班、执勤及从事禁忌工作;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哺乳期内满服役士官未晋选高一级士官的,暂不安排退役,参照上述怀孕期间规定;哺乳期通常为一年,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时止,如医院证明后,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