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地方将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安徽拟延长产假90天#等相关话题也几度登上各大平台热搜榜,百度指数也一路攀升,高居不下:
就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来开,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同时开设了产假、护理假、育儿假。产假最长可休天,为河南;陪护假最长30天,在云南。
近期修订条例后,相关的时间又有所延长。比如我们所在的湖北,产假调整至天,增加了60天,护理假则为15天。
产假调整后,工资待遇怎么算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说到这儿,很多人可能会产生以下几个误区:
①工资里包括绩效提成
这个其实要看大家当时是怎么和公司约定的。
如果公司就绩效工资、业务提成的发放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约定了“未参与绩效考核或没有任何业绩的员工可以不予发放绩效工资”,那么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工资里是可以不包括绩效工资、业务提成等非固定工资部分的。
②产假工资=生育津贴
其实这两个在本质上是明显不同的。
产假工资,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生育前的原待遇支付的工资。
生育津贴,则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是企业垫付的,用来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用缴纳个税。
并且,这两个无法同时领取。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应将已经支付的产假工资折抵后向劳动者支付剩余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比如:
年武汉职工月平均工资元,产假98天。
A员工月平均工资元,生育津贴=*60%/30*98=
B员工月平均工资元,生育津贴=/30*98=
C员工月平均工资元,生育津贴=*3/30*98=
(p.s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有了产假后,津贴申领一律这样来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生育津贴是企业垫付发的,这也决定了申领得由企业负责,而不是我们自己。
但这毕竟跟个人利益挂钩,而且申领本身也有时间限制,建议大家生完后就立马将所需材料交给公司人事走申请流程哦~所需材料大致如下:
至于具体的到账时间,各地情况不同,有的15天,有的30天甚至更长,大家可以联系当地有关机构咨询一下~
虽然目前大家对于政策的落地还有很多质疑和担心的声音,但这不并妨碍我们提前了解相关知识。这样,红利到来之时,我们也能及时接住,不至于白白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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