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的李女士还在家中修养,整个人看上去显得非常疲倦,此时的她正在独自忍受着痛失婴儿的折磨。6月6日,医院的检查报告,报告显示:自己被诊断为稽留流产!流产对于一个女人,一个母亲,一个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已经无需多言。使我们纳闷的是,李女士为什么会流产呢?
流产之前,李女士是贵阳一家公司的员工,上个月末,正准备去上班的李女士身体出现了一些早孕反应,突然感觉头痛,头晕和呕吐,于是向部门经理提出了请假一天的要求。由于公司有规定员工请假必须说明请假理由,李女士就向公司说明了自己头痛头晕的情况,但是没有说明自己可能怀孕的情况。后来在和部门经理的交流过程中,李女士感觉到自己受了很大的委屈,于是决定不请假了,继续去上班。
可是当李女士来到公司门口的时候却被保安拦了下来,不让进公司。对此,公司给出了解释是,由于目前是新冠疫情的特殊时期,李女士出现了类似感染症状,医院做核酸检测。直到这时,李女士才不得不向公司说出了自己已经怀孕的情况,公司当即同意了李女士的请假申请,让她回家休息。
经过几天考虑之后,李女士决定把年休假给请了,为了安心在家养胎。按照公司规定,员工请年休假,必须本人到公司提出纸质书面申请,并且交接好工作事宜。6月初,李女士来到公司递交了书面申请,但是由于没有找到交接人,公司没有同意李女士的申请。一气之下的李女士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不过在此期间,李女士还是每天正常去公司上班,6月4日上午,李女士在去公司上班的途中发生了流产的情况。
李女士认为自己的流产与公司有着莫大的关系,于是向公司提出了5万元赔偿诉求。李女士认为,在自己得知怀孕后到婴儿流产的这段时间,公司没有同意让自己休年假,每天正常上下班,还有和公司的交流过程中导致自己情绪很不稳定,这些都是造成流产的重要原因。
公司则认为,李女士的流产跟公司没有关系,公司都是按照正常程序走的。公司还指出了一个细节,李女士在请假之初隐瞒了怀孕情况,只说自己头痛头晕。对此,李女士的解释是:按照当地习俗,怀孕未满3个月是不好向别人说出自己怀孕的事情的,因为这个时候胎儿还不稳定。并不是自己有意隐瞒。
那么李女士向公司提出的5万元赔偿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律师认为: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李女士的流产与公司的过错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李女士主张赔偿的诉求证明力不足。